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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原副主席李毓毅一审被判11年,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中国足协原副主席李毓毅一审被判11年,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 时间:2024-08-20 08:30|
  • 来源:网络转载

2024年8月19日上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足球协会前副主席李玉毅受贿,被告李玉毅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款100万元;依法追回受贿财产,上缴国库。

去年4月28日,中国足球协会前副主席李玉毅因涉嫌严重违法行为,接受了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湖北省监察委员会的调查。今年3月29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庭审理了中国足球协会前副主席李玉毅受贿案。李玉毅一审被控非法收受1200多万元,并在法庭上忏悔。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李玉毅的指控:2004年至2021年,被告李玉毅利用上海市金山区委副书记、区长、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中超联赛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帮助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足球俱乐部联赛降级、承包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总共相当于人民币1200多万元。检察机关以受贿罪追究李玉毅的刑事责任。

69岁的李玉毅毕业于武汉体育学院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曾任上海市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足协副主席、中超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执行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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